據央視《新聞調查》報道,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職工李文娟因為舉報稅務局內部存在違反稅收法規的行為,被鞍山市國稅局兩次辭退,還被勞動教養壹年。日前,沈陽市於洪區法院做出判決,認為鞍山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李文娟所做的勞動教養決定,“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
舉報後兩次被強制調動
今年43歲的李文娟,2000年起在鞍山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計會科工作,負責稅收款項的賬目登記。在工作過程中,她發現了鞍山市國稅局存在違反國家稅收法規的行為,違規金額超過億元。
2002年 6月,李文娟向國家稅務總局等單位舉報鞍山市國稅局非法調節稅款、違規退稅、設真假兩套提成賬等行為。在舉報信中,李文娟留下了真實姓名,還附上了身份證的復印件。
李文娟舉報後,2002年6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的核查組赴鞍山市國稅局進行調查。 核查組在核查報告中所作的結論認為,李文娟所舉報的五項問題中有兩項屬實,其他三項問題部分事實存在,但問題的性質與舉報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稅的問題是企業延緩征收,屬於違規行為。
與此同時,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開始非正常地監督李文娟。李文娟的計算機***享程序也被刪除。單位的同誌不敢和她說話,李文娟連上廁所都要請假,否則就要扣錢。2002年8月15日,李文娟被調到了鐵東分局,李文娟稱被告知“如果不去就要被辭退。
到鐵東分局後,李文娟再次舉報鞍山市國稅局的違規行為。此後不久,鞍山市國稅局有關領導要給她調工作,被她拒絕。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國稅局以曠工為理由正式辭退了李文娟。後來,國家稅務總局領導建議撤銷對李文娟辭退工作的決定。2004年2月,李文娟回到鞍山市國稅局鐵東分局上班。
舉報行為變無理上訪
然而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拘留了李文娟。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網上發表文章,捏造事實,敗壞鞍山市國稅局有關領導的名譽。9月6日又以需要異地偵查為理由延長拘留期限為四天。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竄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延長拘留23天。2003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卻被轉為勞動教養壹年,不過理由變成“無理上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
李文娟壹到勞教所就向當地所屬的沈陽市於洪區法院提起了上訴,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訴,並於2004年12月10日壹審開庭,但是判決結果遲遲沒有下達。就在這段時間裏,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國稅局第二次以曠工為理由辭退,其家人也遭到電話恐嚇。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勞動教養結束,但是她起訴鞍山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判決仍然沒有下達,李文娟的家人曾經到全國人大等單位幾次上訪。
2005年10月27日,沈陽市於洪區法院做出壹審判決,認為鞍山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李文娟所做的勞動教養決定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鞍山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不服這個判決,並提起了上訴,後來不久又主動提出撤訴,李文娟終於獲得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