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無償協議通常是由私車主與家人、朋友或同事等商定,目的是為方便交通出行而***同使用私家車輛。不過,如果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車主會面臨法律責任。此外,在保險理賠方面,如險種設條款規定私人車輛只能由車主本人駕駛,並加入了相應限制或排除條款,則可能導致賠付困難。為規避風險,建議私車主在簽訂私車公用無償協議前,對相關法律法規和保險條款進行了解和咨詢,並與其他使用者達成明確的協議,例如***同簽署交通安全承諾書,確保在協議範圍內的使用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和保險要求。
私車公用有償協議是否合法?私車公用有償協議屬於商業用車,需要取得牌照和道路運輸證才能行駛。壹般情況下,私家車不具有出租和營運的屬性,使用中存在著法律風險。因此,建議僅在特殊情況下選擇將私家車輛作為臨時運營車輛,並按照相關規定申請相應手續。
私車公用無償協議可以為各方提供便利,但同時存在法律風險。車主應事先了解法律法規和保險條款並與他人達成明確的協議,以避免可能發生的風險和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保障機動車符合技術標準和安裝強制性標誌、標牌;機動車的使用人應當對機動車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故意變造、損毀機動車及其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