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蘇州女職工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1.生育醫療費報銷標準
參保女員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生育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及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費和藥費等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定額標準結付;分娩時並發規定病種疾病,經中心審核符合結付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結付。參保女員工只需支付自費部分的費用,剩余部分由中心與定點醫院直接結付。
2.計劃生育手術費報銷標準
參保女員工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埋(取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發生符合生育保險結付規定的手術費用和常規藥品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定額標準結付。
3.異地生育報銷標準
參保女員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緊急情況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院分娩等情況所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先由本人現金結付,然後持相關材料,到中心辦理費用審核結付手續。生育醫療費用高於園區同類醫院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結付;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結付。
3.終止妊娠醫療費用報銷標準
參保女員工因疾病、宮外孕、葡萄胎終止妊娠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計劃生育手術外疾病的治療費用,按醫療保險規定結付。
4.順產(包括難產)報銷標準
壹類醫院報銷2000元,二類報銷2500元,三類報銷3000元。
5.剖產報銷標準
壹類醫院報銷3000元,二類報銷4000元,三類報銷4500元。
(二)蘇州生育男職工報銷標準
1.參保男員工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範圍、未享受生育有關待遇的,可享受生育壹次性生育補貼。
2.男員工配偶的生育或流產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除按規定享受壹次性生育補貼外,不享受生育營養補貼、圍產保健補貼、生育津貼等其他生育保險待遇。
3.男員工配偶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並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結付壹次性生育補貼的,男員工不再重復享受壹次性生育補貼。
4.流產:壹次性生育補貼200元
5.順產:壹次性生育補貼1200元
6.難產及剖宮產:壹次性生育補貼2000元
二、蘇州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參加生育保險並正常繳納生育保險費;
2、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條件。
三、蘇州生育保險報銷材料及流程
1、生育時,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和《生育保險聯系單》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經醫院審核確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資格的,由經治醫生填寫《參保職工生育與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告知單》,交本人簽字確認。
2、對自費項目或特需服務項目(家庭式產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嬰兒撫觸、嬰兒保健帶、產後訪視、夥食費、出生證等),由醫院書面告知並征得本人同意後方可使用。
3、出院結賬時,參保人員只需支付自費藥品及特需服務項目的費用,其余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市社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結付。
4、市社保中心在與定點醫療機構結付生育醫療費的次月,將生育津貼撥付至用人單位;將壹次性產前檢查補貼和生育營養補助撥付至參保人員本人社會保障卡上的蘇州銀行借記賬戶。
四、蘇州生育保險報銷申請材料
參保女員工在生育定點醫院發生生育及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前,至戶籍地(非蘇州市戶籍的至其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生育保險聯系單》或《節育手術服務聯系單》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
2.《結婚證》;
3.戶籍證明;
4.用人單位出具的《職工婚育證明》或《職工節育手術證明》;
5.流動人口同時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回戶籍所在地生育的,需提供:
1.結婚證、雙方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相關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壹)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