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股東不對公司的債務負責;
2.在股東有限責任制度下,股東只對公司承擔責任,因為有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出資不實的,需要承擔虛假範圍內的責任,如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等;
4.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應當承擔責任;
5.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由公司承擔責任;
6.股東主觀上有過錯,應承擔責任;
7.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逃避有限責任債務的,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其收入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其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虛假,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以外,應當在其評估或者驗證的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