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
2、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工作督查、辦公自動化和信訪、保密、稅收宣傳工作。
3、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
4、管理機關財物。
5、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1、管理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
2、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
3、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4、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5、負責幹部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6、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等工作。 1、監督檢查地稅系統幹部職工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制度規定的情況。
2、受理對地稅系統幹部職工與執行稅收任務有關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3、調查處理地稅系統幹部職工違反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制度、規定的行為,審理監察對象的違紀處分事項。
4、宣傳稅務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通報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教育稅務工作人員奉公守法、為政清廉。
5、制訂有關稅務監察工作規章制度,推動稅務監察工作的開展。
6、協助局黨組對局機關及所轄黨組織和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承辦調查、審理黨員和黨組織違反黨的紀律事項。 1、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
2、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稅滯補罰收入管理。
3、負責指導個體、私營和零散稅收的征管工作。
4、負責緩繳稅款、呆帳稅金、死欠稅金核銷的審核,以及欠稅和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1、負責地方稅政業務和征收管理工作。
2、負責國務院、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和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3、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制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4、指定地方稅收規範化文件。
5、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6、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
7、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復議。 1、貫徹執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地方稅源的預測。
2、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計劃的編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審核。
3、負責組織稅款入庫工作,辦理地方稅收、基金、費等票證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制服、固定資產的管理,參與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5、負責制定稅收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資源的統壹管理、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
6、負責稅務管理中的資料管理、數據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務工作。
7、參與地稅系統征管軟件的開發和推廣工作。
8、負責計算機設備的配置、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信息網絡的建設、維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