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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構也有其不便之處是?

1、政策風險:我國目前還未出臺任何關於VIE模式的法律規範,很大程度上,這是對VIE結構的默許。但壹旦國家出臺了相關的法律規範,對已經和準備采取VIE模式的公司必然會造成極大的影響。

2、外匯管制風險:VIE結構形成之後,外資向境內企業輸入資金,境內企業獲得利潤再向外資企業轉出,都需要經過國際外匯管理部門的批準許可。假如沒有辦法獲得外匯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企業就會面臨外匯管制風險。

3、稅務風險:VIE模式下,會發生復雜的關聯交易,其中壹些交易可能僅僅是處於稅務籌劃的目的進行的,無疑會引起稅務機關的註意。而且,VIE模式橫跨多個國家和地區,由於各個國家的稅制不同,企業可能會將利潤轉移到賦稅較低的國家中去,在轉移定價和股息分配等方面可能會面臨稅務風險。

4、控制風險:VIE模式采用協議控制方式,境外投資者對境內公司沒有控股權,且這壹模式在我國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政策加以保障,風險無疑是巨大的。壹旦雙方所簽的協議出現問題,整個VIE結構都會斷裂,其他投資者,債權人的利益也會受到損失。

5、結構變化以及拆除風險:VIE模式中間千絲萬縷的聯系,導致其中壹部分的改變必定會影響整體的情況,從而會影響結構的穩定性,這對於上市的企業也是很大的風險。VIE拆除涉及面過廣,利益集團過多,協商不到位也是會導致企業動蕩,甚至進入訴訟程序,影響企業發展

6、上市風險:VIE架構不能直接在中國境內資本市場上市,VIE架構的公司若要回國內資本市場上市,則需要在上市前將VIE架構拆掉,完成壹個“紅籌回歸”的重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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