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1、首次在園區用人單位就業的參保人員及在園區內辦理過壹次性提取或區外轉出後回園區重新參保人員,單位在申報繳費前3個工作日(年申報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13號)至單位註冊地的“園區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報送人員合同,同時聯動完成人員參保登記。單位次日自行在中心網站上查詢“聯動”結果
2、聯動結果顯示異常的,單位填寫《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參保人員基本信息表》、《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參保人員增加表》及《勞動合同信息報送表》等材料到中心辦理人員參保登記手續
3、確認本單位的參保人員相應手續已成功辦理後,即可辦理參保人員的繳費手續
辦理時限月申報單位繳費3個工作日前,年申報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13號辦結時限當日辦結
所需材料
1、
2、
3、
4、《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信息報送表》。
註意事項
1、2011年7月1日起,員工新參保登記壹律參加乙類計劃。
2、7月1日起,員工參保通過聯動窗口新增的報送信息有:戶籍地址、原社保參保地、原社保繳費終止時間、聯系電話。
3、用人單位在報送人員合同信息時,需對乙類員工是否繳交住房公積金、甲類員工和乙類員工住房部分繳費比例做出準確標識。
註:住房部分繳費比例為16%—24%,選擇檔次分為16%、18%、20%、22%、24%,由單位與員工協商確定,單位與員工各承擔壹半。若需變更比例檔次的,應按合同內容變更手續先至勞動合同管理窗口進行變更。
4、單位在勞動合同報送後次日自行在中心網站上查詢“聯動”結果。單位錄用下列人員後聯動結果顯示異常,需攜相關材料,至中心辦理員工參保登記:
①戶籍地不在園區的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的員工;
②原教職工醫保參保人員;
原機關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參保人員;
原居民醫保參保人員;
原園區改革改制人員;
7月1日新系統上線後,將逐步實現上述人員參保聯動,屆時單位無需再至中心櫃臺辦理。辦事地點勞動合同報送窗口,手工新增的至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