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註冊公司相比,註銷公司是壹件復雜、費時、費力的事情,而且註銷公司過程中需要辦理的事項很多,如果涉及到稅務工商異常的辦理就更復雜了。
擴展數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第壹百八十五條、第壹百八十六條、第壹百八十七條、第壹百八十八條、第壹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註銷登記、終止公司法人資格,必須在公司註銷後按照下列步驟進行清算。
1.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告和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進行債權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清算組接管公司,開始清算。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清償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應當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動詞 (verb的縮寫)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