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利潤與所得稅費用的關系《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頒布後,取消了應交稅費法、遞延法和利潤表債務法,要求企業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計算遞延所得稅,給很多財務人員帶來了困惑,難以理解。首先,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有兩個區別。壹是永久性差異,如債務利息收入和罰款。第二種是暫時性的差異,也就是時序差異,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消失。為了符合期間原則和配比原則,新準則強調確認暫時性差異對當期所得稅費用的影響,並像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壹樣,將其分攤到所屬期間。但是,不考慮永久性差異,因為它不可能對未來的所得稅費用產生影響。只要會計和稅法有區別,會計利潤和稅法利潤就有兩個區別,所得稅費用絕不會簡單地等於會計利潤×所得稅稅率。那麽新準則和新稅法下會計利潤、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應納所得稅是什麽關系呢?經過反復驗證,筆者得出壹個簡單的公式:所得稅費用=(會計利潤-永久差額)×所得稅稅率遞延所得稅資產=所得稅費用-應納所得稅。這個公式忽略了抵押所得稅負債,因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實際上通過借方或貸方會計取代了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作用。與教科書中的經典算法相比,用該公式計算簡單明了。現舉壹位網友的例子進行對比如下:某生產型上市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2007年所得稅信息如下:(1)A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年初遞延所得稅資產49.5萬元,其中存貨項目余額29.7萬元,未補償損失項目余額654.38+09.8萬元。(2)本年實現利潤總額500萬元,其中債務利息收入20萬元,因非法經營被罰款65438+萬元,工資及相關附加費超稅額標準60萬元;以上收入或費用均已用現金結算。(3)年末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50萬元(年初計提減值準備為0),使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比其計稅基礎少50萬元;轉回存貨跌價準備70萬元,將存貨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由年初的90萬元減少到年末的20萬元。(4)年末計提產品保修費用40萬元,計入營業費用,預計負債余額40萬元。稅法規定,產品保修費可以在實際發生時稅前扣除。(5)至2006年末仍虧損60萬元,其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654.38+0.98萬元。(6)假設除上述事項外,不存在其他稅務調整。要求:計算2007年所得稅費用。1.用作者描述的方法計算所得稅費用(減稅額用負號表示,調整用加號表示)(1)所得稅費用=[500+(-20+10+60]×33% = 181.52,按照教材中列出的經典算法計算(1)。先計算應納所得稅=(稅前會計利潤+永久差額+臨時差額)×所得稅稅率=[500+(-20+10+60+50-70+40-60]]。× 33% = 565,438+00× 33% = 65,438+068.3 (2)其次,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其變動,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2005年末余額①固定資產項目遞延所得稅資產年末余額=固定資產項目期末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 50× 33 = 65,438+06.5(萬元)。金額=存貨項目年末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20×33=6.6(萬元)③預計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年末余額=預計負債年末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40×33=13.2(萬元)④虧損項目遞延所得稅資產年末余額=虧損項目年末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遞延所得稅資產年末余額=固定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年末余額16.5+存貨項目遞延所得稅資產年末余額6.6+預計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年末余額13.2-虧損項目遞延所得稅資產年末余額0.00=36.3(萬元),因此2007年遞延所得稅資產變動金額為-13.2(3)所得稅費用的確認: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納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168.3+(0.00-0.00)-(36.3-49.5)= 1865438+。實務中,建議采用第壹種方法計算所得稅費用,將所得稅費用與應納所得稅的差額作為遞延所得稅資產,當所得稅費用大於應納所得稅時,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當所得稅費用小於應付所得稅時,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不需要計算復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也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不會對企業的財務成果產生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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