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臺州市路橋區住宅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文件、路橋區第壹期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片區價也壹並公開,壹起來了解下:
臺州市路橋區住宅房屋征收
市場化安置實施方案
第壹條 為進壹步完善我路橋區住宅房屋征收安置政策體系,依法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臺州市路橋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第二條 住宅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是指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提供《路橋區市場化實物安置購房憑證》(以下簡稱房票),被征收人憑房票直接購買本區範圍內由征收人指定的房源的安置方式,是在產權調換、貨幣補償方式基礎上新增的壹種補償方式。
第三條 第壹期適用範圍為路橋街道龍頭王村、桐嶼街道山羊居、桐楊居、東明村、涼溪村、杜嶴村、鹽嶴村、上山童村範圍內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市場化安置協議的。上述範圍內被征收人以其他安置方式已簽訂協議的,可在規定時間變更調整。區內其他區域若以市場化安置方式征收的,可報區政府批準後按本方案執行。
第四條 區人民政府有權指定相關部門、街道和區屬國企負責實施相關區域內的住宅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工作。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相互配合,保障住宅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工作依法順利進行。
第五條 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經雙方核準市場化安置補償金額後,征收人出具房票。被征收人憑房票在區範圍內自行選購征收人商定參與市場化安置的商品房。
第六條 被征收住宅房屋市場化安置的房票金額=市場化安置補償標準+房票補貼。市場化安置補償標準=市場化安置片區價*擬安置面積-產權調換安置結算款。市場化安置片區價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征收時點同類地塊安置房價格確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壹期適用範圍內的市場化安置片區價詳見附件。裝飾裝修補償費、附屬物補償費、簽約騰空獎勵費等,納入房屋征收套式安置產權調換結算款,不再單獨兌現。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可根據被征收人的要求並入票面總金額。
房票補貼由市場化安置補貼、提前購房補貼和地下車位補貼三部分組成。選擇市場化安置的且在規定時間簽訂協議並騰空拆除的,給予市場化安置補償標準的20%補貼;簽約或騰房逾期的,每延後壹天按擬安置面積100元/㎡減少補貼。自房票開具時間起,半年內購房的給予市場化安置補償標準的5%補貼,壹年內購房的給予市場化安置補償標準的3%補貼。按照產權調換方式應搭配地下車位數給予5萬/個的補貼。
第七條 征收人商定參與市場化安置的商品房,是指與路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簽訂同意使用房票協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尚未出售的本區內商品房(含住宅、商業用房、辦公用房、車位等,下同),或者政府單位(含區屬國企)提供的商品房。征收人商定的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隨意漲價和捂盤,不限制購買套數、不限制購買面積。政府單位(含區屬國企)提供的商品房,采取壹房壹價公開搖號或抽簽方式選房。
第八條 房票實行實名制,對象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及***有人,不得轉讓、買賣、套現、贈與。房票使用時限有效期為36個月(以房票開具時間開始計算)。逾期未使用的,視同被征收人自行改為貨幣補償安置方式,貨幣補償標準為市場化安置標準的70%。安置人口增長期為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三年,新增安置人口數重新開具房票。
第九條 被征收人購買的商品用房售價超過房票結算金額,其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與房產開發企業自行結算;購買的商品房總價少於房票金額的余額部分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房票有效期內重新開具房票。余額在原房票總額的5%以內或少於10萬元的,房票使用人可在房票有效期內向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申請直接兌現貨幣。
第十條 選擇市場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並騰空拆除的,購買現房的,補助12個月的壹次性臨時安置費;購買期房的,按交房時間加6個月裝修期補助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最多不得超過42個月,按季支付。征地無房戶不享受臨時安置費。
第十壹條 房產開發企業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房產開發企業憑被征收人提供的房票,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經區房地產事務中心備案)和開具的銷售發票,每季度壹次與征收人結算。被征收人購買期房,征收人首期支付房票金額的30%;同期預售建築物結頂後,政府支付50%;房屋交付使用並開具正式銷售發票的,再支付20%。被征收人購買現房,征收人首期支付房票金額的50%;壹年後再支付50%。結算完畢時,征收人收回房票。金額款項應當支付至相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房票金額等同於等額現金收入,可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
第十二條 參與市場化安置的房產開發企業,須簽訂責任承諾書,對購買商品房安置的被征收人給予團購價格的優惠。
第十三條 對使用房票購買區政府市場化安置住宅樓盤目錄庫商品房不足部分金額,可申請商業銀行貸款。
被征收人或配偶是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並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被征收人的直系親屬是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公積金提取。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政府商定商品房或政府(含市屬國企)提供的市場化安置房源,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82 號)的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減免。
第十五條 本方案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路政辦發〔2014〕137號(關於印發《臺州市路橋區住宅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