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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高新技術開發區簡介

太原高新技術開發區簡介

太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成立於1991年7月,於1992+01年6月被國務院批準為國家高新區。高新區由新建區(學苑)和政策區組成,總規劃面積60.8平方公裏。地處山西省會城市太原,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產業集中,科研人員密集,產業基礎和城市配套良好。以發展高新技術和實現產業化為目標,高新區不斷優化投資環境。新區內道路、供水、排水、供電、燃氣、熱力、通訊、寬帶網絡已全部實現。園區綠樹成蔭,生活區、燈光場館、娛樂中心、醫院、學校等配套設施完善,功能齊全,為入區企業創造了壹流的投資環境。高新區擁有完整的企業發展配套服務體系,包括財政局、經發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國土局、規劃局、電信局、海關、五大銀行高新支行、保險公司等機構,以及國家山西高新技術創業中心、進出口公司、人才交流中心、法院、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入區企業可在高新區管委會辦理所有手續,實行壹站式服務。目前,高新區企業1100家,其中高新技術企業236家,高新技術項目44O個,外資企業35家,上市公司7家。20O1年科工貿總收入達到6543.8+00.82億元,出口創匯達到6050萬美元。科工貿總收入超億元企業15家。經過十年的發展,形成了由微電子信息、光機電壹體化、新材料、高效節能環保、醫藥、生物工程五大支柱產業構成的產業化格局。同時,高新區與科研院所、高校緊密合作,建立了山西大學科技園、太原理工大學科技園、中國日用化工研究院科技園、中富園科技園、太原高新區軟件園等多個科技分園。我們與世界上15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廣泛的合作和聯系,在北京、上海、廈門、深圳設立了對外合作聯絡處。太原高新區作為山西對外開放的窗口和符合WTO規則的示範區,願以優惠的政策、優質的服務、優良的環境,與海內外各界人士真誠合作,共創輝煌。

優惠政策

1.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之日起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高新區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對外商投資高新區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稅率低於10%的,按10%的稅率征收。

3、實施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自認定之日起五年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地方部分,由高新區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支持;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除上述優惠外,第六年至第八年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地方所得的50%,由高新區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支持。

4.高新區企業用於高新技術開發和生產高新技術產品的儀器設備,經高新區管委會批準,可實行快速折舊,折舊期限為4年。

5.外商投資企業五年內免征地方稅收和城鎮房產稅,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十年內免征地方所得稅和城鎮房產稅。

6、高新區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及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得,年凈收入不足30萬元的,可暫免征收所得稅;三十萬元以上;所得稅按適用稅率征收。對屬於火炬計劃發展範圍的高新技術產品,凡符合新產品減免稅條件並按規定減免稅的稅收,可全部用於技術開發,不征收所得稅。

7.企業生產列入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根據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配件和備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但列入《2004年3月30日第10號文件規定不予免稅的國內投資項目進口商品目錄》的貨物除外。國務院1997]37。

8.企業引進列入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先進技術,按合同在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9.對列入科技部、外經貿部《中國高新技術商品出口目錄》的出口產品,在產品出口並經國家稅務局批準後,可按稅率退還出口退稅率。

10,高新區設立技術創新扶持資金,重點扶持優秀高新技術項目。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程序

壹、項目審批

立項請示、意向書(合資合作)、項目建議書(合資合作)、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對外投資)等文件。

二、材料審批

項目申請文件意向書(合資、合作)

第三,企業審批

申請設立企業的請示、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簽署的章程、簽署的合同(合資、合作)、所有投資者的任命書、所有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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