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貼息扶持
加大財政貼息支持。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貼息扶持,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基礎上,市、縣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生產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憑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向所在縣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縣財政部門先行兌付市縣貼息資金,市級財政負擔部分通過體制結算補助縣。
提供過橋還貸資金支持。市財政設立總規模1億元的應急周轉資金池,對短期內資金周轉困難企業的還貸、續貸提供過橋資金。申請過橋還貸資金支持的企業,應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由所在地財政部門向市財政申請過橋還貸支持,市財政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綠色支持通道”。加快財政資金撥付。對已有明確政策標準並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用於支持企業發展的資金,各主管部門要盡快組織企業申報,建立綠色審核通道,加快資金審核進度。各級財政部門要配合主管部門及時撥付資金,確保資金“早撥付”、企業“早受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加大金融支持受困的小微企業允許適當延期還款
加強信貸支持。各銀行機構要采取無還本續貸、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信貸重組以及企業首貸培植、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措施,進壹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具備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做好續貸服務。
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費率、減免逾期利息,貸款利率要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下浮至少10%,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大幅壓減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間,取消反擔保要求,對有充足訂單、市場前景好、信用程度高的企業可采取信用擔保,減半收取擔保費。
遭受重大損失的企業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延期繳納稅款。因疫情導致無法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申報的,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資料不全的可容缺辦理;對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期限為3個月。
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受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落實抗疫物資免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按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對已征收的應免稅款要予以退還,免稅進口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降低小微企業租金。疫情期間,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民營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各類小微企業創新創業載體要帶頭減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由政府舉辦的創新創業載體在疫情期間可為承租的小微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
無力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中小企業可緩繳住房公積金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企業養老、醫保、失業、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相關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辦理企業社保、醫保繳費申報的,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可緩繳住房公積金。疫情解除後,企業及時足額補繳的,可視同連續正常繳存。
優化企業服務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幫扶機制
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幫扶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對經濟運行、企業生產調度監測,建立“壹業壹策”精準扶持機制,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煤電油氣運供應保障,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能,支持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引導企業化危為機、***克時艱、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