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二元所有制結構雖然是霸王條款,卻誕生在整天叫囂公平的美國經濟社會。這是有歷史淵源的。雙重所有權結構起源於傳媒行業。對於那些控制多家報業公司的家族來說,他們的理論基礎是新聞的真實性和客觀性不容幹涉,所以要避免公司通過雙重股權結構被資本操縱。但後來,雙重所有權結構作為管理層追求權力和實現小集團目標的手段在高科技企業中流行起來。
雙重所有權結構邪惡的壹面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在這種所有權結構下,管理層擁有比董事會更大的權利。壹旦管理層濫用其權力,壹般股東幾乎沒有其他選擇,只能出售其股份。傳媒行業選擇雙重股權結構可能有特殊的原因,但壹旦開了先例,雙重股權結構就不再局限於傳媒行業,而是成為很多行業管理層追求權力、實現貪婪目標的手段,尤其是高科技行業。在臉書這樣的公司裏,管理層和風險投資融為壹體,在上市前建立了雙重股權結構,犧牲了後來投資者的權益。在阿裏巴巴上市的過程中,急於套現的軟銀和雅虎也做出了同樣的選擇。在這裏,中外資本都表現出了自己冷血邪惡的壹面。
令人質疑的是,在雙重所有權結構中,公司的創始人或管理層只提供了壹小部分資本,卻享有比預期資本大得多的控制權,而壹旦做出錯誤決策,他們只需承擔很少的責任。“合夥人制度”如何避免這壹點?
雙重股權結構的企業都有很好的借口。比如這壹次,馬雲說,合夥人制度的建立是為了秉持和傳承阿裏巴巴開放、創新、負責和長遠發展的文化。企業管理層說雙重股權結構有它的制度優勢,目的是為了公司的長遠發展,為了更高的管理效率,更快的發展速度,為了股東的根本利益,但獨裁者不是這麽說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