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蔔逗並處罰金;2、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逃稅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法規定不繳或少繳稅款的非法行為。主要表現有:偽造、塗改、銷毀賬冊、票據或記賬憑證,虛報、多報費用和成本,少報或不報應納稅所得額或收入額,隱匿財產或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回已納稅款等。在西方國家,發生逃稅行為有其主客觀原因,壹方面納稅人懷有減輕本身稅收負擔的強烈欲望,另壹方面,稅務管理不嚴和稅率過高也會助長逃稅行為,而且稅法越復雜以及越是要求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逃稅也就越容易。另外,如果輿論對逃稅行為持同情態度,逃稅活動會受到鼓勵。納稅義務人采用種種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在資本主義國家,逃稅有兩種情況,壹種是采取非法手段逃避納稅;壹種是采取合法手段逃避納稅。前者稱逃稅,後者又稱避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型高賣百零壹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念大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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