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在處理特別重組稅時,可以彌補原損失嗎?

在處理特別重組稅時,可以彌補原損失嗎?

問題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承擔全部債權債務的模式吸收合並某國企,準備長期持有。房地產開發公司以500萬元股權支付對價,股權支付比例為100%。請問合並營業利潤的應納稅所得額能否彌補原國企的逾期虧損?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適用壹般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稅務處理規定。壹般重組是對資產和股權轉讓產生的利得和損失進行確認,根據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依據,計算企業所得稅的重組。壹般重組沒有具體條件。過去,專項重組被稱為免稅重組,是指符合壹定條件的企業進行重組。重組交易發生時,以企業資產和股權的原始成本作為計稅依據,暫不確認資產和股權轉讓產生的利得和損失,納稅義務遞延至以後。房地產企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中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的特殊重組條件,即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其主要目的不是減征、免征、緩征稅款;被收購、合並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有關規定;企業重組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有的實質性經營活動;重組交易對價涉及的股權支付金額符合規定比例;在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大股東,在重組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可享受專項重組的稅收優惠。根據財稅[2009]59號文第六條規定,企業重組符合規定條件的,交易各方可以按照以下規定對其交易中的股權支付部分進行特殊稅務處理:“(四)企業合並,企業合並時企業股東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交易支付總額的85%,同壹控制下且不支付對價的企業合並,可以選擇以下規定:被合並企業合並前相關。被合並企業可彌補的被合並企業虧損限額=被合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被合並企業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國債利率。
  • 上一篇:嵩明公司註冊稅常見問題
  • 下一篇:統計局幹部不嚴不實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安徽代表團參加審議時,在關於推進作風建設的發言中,提到了“嚴以修身、用權自律、實事求是、幹事創業、求真務實”的重要論述,簡稱“三嚴三實”。談“三嚴三實”: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於修身、嚴於用權、嚴於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下面我帶來的是壹篇範文。歡迎閱讀學習。

    1的工作作風不夠紮實,做事不真實。主要表現在,工作不細心,不踏實,有時會出現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