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範圍
壹般來說,特許權使用費是指為獲得下列權利而支付的費用:
與估計貨物制造相關的專利、設計、圖紙、工藝和專有技術;
與預計貨物出口銷售有關的商標和註冊外觀設計;
版權,版權等。與估計貨物的使用相關。
上述支付對象可以概括為三類:權利、信息和服務。其中壹些權利已經得到法律的確認、規範和保護(如專利權、著作權、註冊商標等。),而另壹些則沒有得到法律的確認(如信息、服務和專有技術)。
上述“專利權”是指專利登記機構授予發明人或者持有人在壹定期限內專有地創造、使用和轉讓該技術發明的權利;商標權,是指為識別某種商品而使用特定的文字、名稱和圖案的權利;著作權,是指圖書、藝術作品、音像制品的創作者及其授權的出版者制作、出版、發行上述作品、復制品的權利(不包括稿酬所得);所謂“非專利技術”,是指生產某種產品或某種工藝技術所需的全部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或其組合,包括各種設計資料、圖紙、數據、工藝流程、配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