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適用壹般計稅方法,適用稅率11%,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發商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銷售不動產,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都不能抵扣。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施工方,只能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開發商作為進項抵扣憑證,方法如下:
1.壹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壹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壹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4.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擴展資料:
壹般提供清包工程的施工企業均有開具發票的資質,但是因為在外地施工,與其公司不在同城,這樣為了便於開具發票,會辦理“異地施工”相關證件,在異地繳納相關稅款,因此可以到當地稅務局開票。
之所有要求施工單位先去開票,才給款項的要求,是擔心對方在獲得工程進度款後遲遲不去納稅開票,導致付款企業無法將該筆工程款計入工程成本。所以有了這樣的要求。
建築安裝企業雖然以提供安裝施工服務為主,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存在購進設備或貨物的情況,當安裝施工竣工後,部分設備或剩余貨物不再使用而進行處置,這個時候,就需要開具銷售發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