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驗證:購車後持經銷商開具的發票到市工商局所屬機動車市場管理所進行驗證,並加蓋驗證印章。如果是進口車,還需要提交經銷商提供的海關進口證明或沒收證明、商檢證明以及相關的牌照申請手續。
2、車檢,就像新員工入職前要進行體檢壹樣,新車需要通過車檢才能上牌照。檢驗合格後,由駐場民警填寫機動車登記表並簽字。驗車時需要隨身攜帶的證件有車主身份證、進口單、車管所出具的準驗單。
3.繳納購置稅。作為高檔消費品,車主還必須到交通部門指定地點繳納購置稅。公司購買的車輛可以用銀行支票支付。
4.領車牌,到指定車管所領車牌;車主領證時必須帶的證件有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身份證及以上三份復印件、保險單、購車附加費憑證、已通過車輛檢驗的車輛登記表。
如果是單位購車,必須提供單位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私家車購買者需要提供車主身份證。只有所有證件齊全,才能拿到車牌、臨時行駛證和“檢驗”牌。
5.備案文件。車輛雖然有車牌,但手續還沒辦完。車主還需要到當地養路費征收處繳納養路費。之後,車主需要準備兩張照片,到當地安全委員會註冊新車。
3天後,車主可持帶照片的正式行駛證、臨時行駛證、記錄卡、養路費憑證到持牌車管所更換。然後去附加費征收處備案,並在附加費憑證上加蓋“有據可查”章,再去地稅局繳納車船使用稅,領取“稅”牌。
提車的程序如下:
1,購車發票;
2.三包服務卡保修單;
3.車輛合格證;
4.維護;
5.保險、商業保險和強制保險的原件和復印件;
6.車架號蹭條和車輛照片;
7.三腳架、備胎、工具包;
8.車輛使用手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第十條核準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但是,由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號新車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並取得檢驗合格證明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