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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財經大學2011年招生簡章

天津財經大學2011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具體內容: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政策、法規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財經大學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4)學校代碼:10070

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路25號。

(六)學校概況:天津財經大學,創建於1958,是新中國最早成立的五所財經類大學之壹。它是在南開大學經濟學專業的基礎上創辦的,匯集了壹批來自華北和東北地區高校的經濟學領域的知名學者。學校經過50多年的建設和發展,發生了巨大的歷史變化,是天津市重點大學。校園占地1500畝,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已建成以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為主,文、法、理、工、教等七個學科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多學科大學。學校擁有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博士點和博士後流動站三個壹級學科,工商管理(MBA)、企業管理(MPA)、會計碩士(MPAcc)、法律碩士(JM)、高管工商管理(EMBA)等11個專業碩士項目。招生覆蓋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新生質量逐年大幅提升,成為天津市招收新生的院校之壹。本科生壹次性就業率96%以上。在教育部五年來的第壹批本科教學評估中取得了優異的成績。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我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我校設有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六條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我校制定了2011年面向全國30個省份的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送到各省級招生辦並向社會公布;同時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批準,對生源好、誌願充足、錄取分數線高的省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七條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3200-4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年。住宿費標準為1500元/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發布的2011新生報名須知。政府調整當年學費標準的,以政府制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八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中頒布的有關規定;根據考生誌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設計、美術類專業高考成績由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組成),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定和選拔。在錄取過程中,我自覺接受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高校誌願錄取的原則是誌願優先,即按照考生填報的高校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線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以此類推。凡高考平行誌願省份,執行本省相關政策。

第十條專業誌願錄取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學生先從高分到低分排隊,再按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如果考生成績沒有達到第壹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即是否達到第二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到最後壹個專業誌願。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的可調劑到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辭退。專業誌願者是沒有年級差異的。

第十壹條對投檔分數中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凡不含政策性加分的文藝、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和考核。用於錄取和專業安排的文化課分數以各省級招生辦分數為準,其他未加分數的政策分不予計算。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英語、數學高分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天津考生應執行《章程》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藝術設計、美術)錄取規則詳見《天津財經大學2011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和復核。不符合標準的,按有關規定進行指導。

第十五條我校所有招生專業均有雙語(中英文)教學課程。非外語本科學生通過學校規定的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標準獲得畢業學分;通過學校規定的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標準獲得學位學分。外語專業本科學生通過學校規定的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標準獲得畢業和學位學分。小語種考生要認真填表。關於外語和非外語的劃分,請參考我們的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希望先報考我院高考的考生,其高考原始成績達到665,438+00,高考總分高於當地本科壹批分數線80分,且在本省文理類錄取人數中名列我院前5名的,可獲得天財新生獎學金。高考成績沒有達到750分的省份,在成績換算後進行篩選。詳見《天津財經大學天才新生獎學金及優秀新生評價辦法》。

第十七條我校在收到各省級招生辦審核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發送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采用特快專遞方式發送。

第十八條江蘇省普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2B、4C、技術科目合格的,均有資格報考我校。不同專業對考生選考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計劃公布為準。進入檔案的考生將按照“先評分後分級”的方式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對於天津市普通考生,凡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取得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門學科A(簡稱8A)成績的,以及壹批報考我校且投檔分數排名前5%的本科學生,均可滿足其第壹誌願報考該專業,同時可進入我校教改實驗班學習。

提檔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如提檔分數均為520分),依次比較以下情況:(1)比較學業水平考試A成績數,如果A成績數相同,則比較B成績數,以此類推,再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差的考生進行提檔;(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的,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差的考生予以辭退;(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仍相同的,比較高考英語和數學成績,將分數較低的考生剔除出檔。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招生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學校的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壹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天津財經大學學生手冊》《天津財經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根據教學計劃訓練學生。學生在校期間必須住在學生公寓,嚴禁吸煙、飲酒。

第二十二條。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已被專業方向為金融、會計專業錄取的考生,可在錄取兩年後申請在同壹專業和不同專業方向之間調劑。比如會計金融方向可以調整到國際會計或者註冊會計師方向,金融金融方向可以調整到國際金融方向。

對於已被多個專業方向錄取但在招生時未分方向的考生,在學習期間結合本人意願、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專業方向的劃分。

第二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攻讀雙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教改實驗班是我校進行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培養優秀人才,建設良好學風的基地。學校每年都會選拔優秀的大壹新生成立教改實驗班。教改實驗班的學生,不論專業,專心學習兩年。兩年後,如果成績達標,他們可以自由選擇專業。如果在三年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並取得優異成績,可以提前畢業。

第二十五條我校有各種形式的獎學金,覆蓋30%。有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崗位2000多個,其中貧困生崗位200多個。

第二十六條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經考核達到畢業標準的,授予天津財經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天津財經大學畢業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2011年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我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並報上級審批。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凡我校以往有關本科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不符的,壹律廢止,以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顧問的咨詢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被學校錄取。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天津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咨詢方式和錄取結果的查詢

網站: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電話:022-28171399

郵政編碼: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路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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