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起,天津市開始實施積分落戶政策。想要申請天津積分落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居民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2. 社保繳納證明(包括社保卡或社保繳費憑證);3. 稅務繳納證明(社保和稅務繳納證明可到當地社保局和稅務局查詢打印);4. 近6個月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記錄(如果沒有社保或個稅,需要提供無社保或個稅證明材料);5. 近3個月的個人信用報告(可以到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查詢);6. 學歷證明(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7. 相關職業資格證書。需要註意的是,不同人才類別所需提供的材料可能會有所不同。比如,碩博研究生需要提供學位證書、畢業證書、論文等相關材料。
積分落戶申請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在積分落戶申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個人信息填寫錯誤、材料不齊全、積分計算不準確等問題,導致申請被拒。此外,還需要註意積分落戶政策的調整和更新,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和要求。
天津積分落戶需要提供壹系列的材料,包括多種證明和資格證書。在提交申請前需要仔細核對材料和信息,並嚴格按照政策要求進行準備和提交,以提高申請成功率。如果遇到問題,可咨詢專業律師或人才服務中心進行幫助和支持。
法律依據:
《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第十條 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的人員,應在落戶辦理階段向區指定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系統打印的《積分落戶申請表》《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三)需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隨遷子女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及戶籍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憑證。檔案審核按相關規定辦理,有檔案人員提交進京後存檔機構開具的同意接收函,無檔案人員應出具無檔案誠信聲明(模板見附件1)。上述材料經區指定部門審核無誤後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經審查發現問題的,取消已取得的積分落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