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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臉識別信息,人臉識別存在什麽隱患?

《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12月1日表決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其中第十六條規定,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應當經本人同意並約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簡而言之,就是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臉識別信息。為什麽要禁止人臉識別信息,他有什麽隱患?

再查的資料表明,這個人臉識別信息的隱患有很多,其中最大的隱患就是身份信息和隱私的泄露,由於現在的互聯網的高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離不開他,更多的人身份信息通過數據的形式儲存在數據庫中,其中不懷好意的有心人獲得信息的方式也越來越方便。可是壹旦我們的身份信息泄露,我們的所有信息都會被他人知道,想壹想如果我們在我們上班的時候,突然來了壹個電話,還叫出了妳的名字,妳是否會嚇壹跳。如果他是廣告推銷還好,可是如果他是壹個網絡詐騙的話,這個結果就會很是淒慘,最後可能會造成經濟損失。每壹天我們的各個隱私都蕩然無存,這個想壹想都是毛骨悚然。

條例規定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識別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采集的其他個人信息。據此,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等被禁止采集人臉、指紋、聲音等生物識別信息。這個對壹些人來說,可能是壹個麻煩,但是他卻是真的保護了我們的隱私。有人會說如果我們采集了信息,采集企業應該會為我們保護隱私,可是再好的企業都會有幾匹害群之馬,其中圓通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保護隱私人人有責,我們要為自己和別人的隱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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