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審批辦關於印發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的通知》第1條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且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的國內、外人才,可以來津落戶:
壹、學歷型人才。
普通高校畢業,全日制本科生壹般不超過40周歲。
具有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壹般不超過45周歲。
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年齡不受限制。
二、資格型人才。
獲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的;
擁有國內外精算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註冊建築師、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律師等執業資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職業院校畢業、在天津市用人單位就業,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不超過30周歲。
2、具有高級職業資格或在津工作滿1年,不超過35周歲。
3、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40周歲。
4、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50周歲。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滿1年(在津有壹年社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高級職業資格,不超過35周歲。
2、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40周歲。
3、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50周歲。
四、創業型人才。
來津創辦符合天津產業政策導向的企業創業者,企業穩定運行超過1年,創業者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10萬元以上。
註:創業團隊核心人才不受年齡限制。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新壹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數字創意、航空航天、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領軍企業所急需的人才,由企業確定。各區人才辦負責組織所在區領軍企業的資格認定並公布領軍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