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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0年買房都有哪些規定?

津政發〔2010〕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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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壹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房地產宏觀調控精神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

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精神,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

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

監察部等部委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已出臺的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

意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嚴格落實國家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

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

供壹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

發放購房貸款。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

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

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各商業銀行要加

強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用於購買住房。繼續支持房地產開發

企業承擔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項目和參與保障性安居工

程的貸款需求。

二、落實國家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相關政策,加強稅收稽查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減半

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

家庭唯壹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

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

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

的清算和稽查力度。

三、在本市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政策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內六區範

圍內只能新購壹套商品住房。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

構不予受理權屬登記手續。

四、嚴格住房建設用地出讓管理

土地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土地出讓政策規定。規範

編制擬供地塊出讓方案,不得將兩宗以上地塊捆綁出讓,不得"毛

地"出讓。嚴格制定土地出讓的規劃和建設條件,將套型面積比

例、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列入

土地出讓合同。嚴格限制低密度、大戶型住宅項目的開發建設,

住宅用地的容積率指標必須大於1。

嚴格土地出讓價款收繳及開竣工時限監管,對存在拖欠土地

價款、不按期開工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限制其新

購置土地。

五、進壹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土地管理部門要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加強用地和

建設監管,確保項目按期開工、竣工。對已供應的各類保障性住

房用地,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設標準、增

加套型面積。加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

力度,大力推進公***租賃住房建設。

六、進壹步加強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全市應進入預售資金監管的所有新建商品房建設項目應當全

部納入監管範圍,預售資金全部繳入監管專用賬戶,確保新建商

品房預售資金的安全。

建設、規劃、國土房屋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建立聯合

執法、動態巡查、信息***享機制,加強商品住房建設和銷售現場

日常巡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閑置、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

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結構比例、不按土地出讓合同要求配建保障性

住房、無故拖延開竣工時間、違反銷售時限和方式要求等行為進

行處罰,並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違法違規企業名單。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壹○年十月十三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房地產 調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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