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醫保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教委發布了《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宣傳綱要》,內容涉及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支付標準、報銷待遇等,與大家息息相關。
壹個
保險責任範圍
(壹)城鄉失業居民、從事新形式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等。具有本地戶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證、港澳居住證、臺灣省居住證、中國人民永久居民身份證、外國人民永久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2)學生和兒童
1.在校學生:在本市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等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學生;
2.幼兒園的孩子:本市幼兒園、托兒所、托兒所的孩子;
3.未在幼兒園就讀的兒童、新生兒: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天津市居住證、港澳居住證、臺灣省居住證、中國人民永久居民身份證、外國人民永久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二
支付標準
(壹)城鄉失業居民、從事新形式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等。,將於2023年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選擇高檔繳費的每年在980元,選擇低檔繳費的每年在350元。
(二)學生和少年兒童按照低檔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350元,享受高檔繳費報銷待遇。
(三)貧困人口、部分優撫對象、無固定收入的離休幹部配偶、孤兒,參加2023年居民醫保的,按照100%的比例全額資助,個人無需繳費。
(4)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其他重度殘疾人(不享受本市特困人員待遇的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以下簡稱“其他重度殘疾人”)、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大學生等困難人員,2023年參加居民醫保,定額補貼90%,其余10%費用。其他重度殘疾人選擇較高繳費檔次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不再享受定額補貼保險政策。
三
註冊費
(壹)集中申報繳費年限
2023年本市居民醫保集中申報繳費周期為2022年9月至65438+2月。符合參保條件的成年居民、學生、兒童憑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2023年居民醫保登記繳費手續。
(二)分類登記
1.在校學生和托幼機構兒童,以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為單位,到所在區社保分中心辦理參保登記。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大學生仍由學校進行登記。各學校應對本校特殊人員,做好身份核實和信息比對,按規定做好參保動態管理。
2.因退學、休學等原因離開學校或幼兒園的學生、兒童,可在所屬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其中,18歲以下的繼續登記為學生,18歲以上的登記為成年居民。
3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壹年內隨時到當地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符合本市“新生兒出生”改革適用範圍的新生兒,按照“新生兒出生”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4 .農村居民,以行政村為單位,到村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5.其他失業居民和從事新形式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持有效證件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6.入住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機構和其他福利機構的人員,應當到所在區社保分中心辦理參保登記。
7.醫療救助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等。)、部分優撫對象、其他重度殘疾人、無固定收入的離休幹部配偶分別由市民政局、市退伍軍人局、市殘聯、市老幹部管理部門負責向市醫保中心提供相關信息,市醫保中心負責統壹辦理參保登記。上述人員參保期限由主管部門確定,實行集中統壹參保登記。65438+2月末,全部保障,按自然年度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8.因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而繳納醫療保險的職工(以下簡稱“中斷醫保職工”):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或領取失業救濟金期滿後三個月內,可憑有效證件到其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並可在集中繳費申報期內在稅務機關繼續辦理下壹年度本市城鄉居民參保繳費。
(三)申報和支付
1.學校、幼兒園、福利機構等單位在區社保分中心辦理參保登記後,向稅務機關申請代辦社會保險系統(以下簡稱代辦系統),再根據居民參保信息確定繳費檔次、核定繳費金額。在規定期限內,他們選擇授權(委托)繳費協議或銀行終端查詢繳費憑證繳費方式壹次性繳費。
2.農村居民、其他失業居民和從事新就業形式的靈活就業人員到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後,由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根據居民參保信息,通過代理系統確定繳費檔次,核定繳費金額,並打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天津稅務局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以下簡稱繳費通知單)。
行政村代農村居民申報繳費的,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在為農村居民辦理參保登記後,根據居民參保信息通過代理系統確定繳費檔次、核定繳費金額,並在規定期限內選擇銀行查詢繳費憑證繳費方式繳費。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其他重度殘疾人及其他困難人員,經市醫保中心統壹登記後,可在就近的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打印繳費通知書,選擇到稅務部門約定的商業銀行網點和辦稅服務廳繳費,或通過手機APP、網上稅務局、POS卡壹次性繳費。
4.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由學校統壹收取,在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後,由各級機構選擇授權(委托)繳費協議或銀行查詢繳費憑證的繳費方式壹次性繳費。
5.2023年起,本市各類高校新生參加居民醫保,取消按學年繳納居民醫保費的機制,采取居民醫保費年度申報繳納的方式。
6.根據《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津19 [2065438]號),自2023年起,領取生活補助的城鄉老年人應自願選擇繳費檔次參加居民醫保,不再實行從其生活補助中代扣個人應繳納的居民醫保費。
7.繳費方式:所有繳費人應在規定期限內,選擇到稅務機關約定的商業銀行網點和辦稅服務廳繳費或通過手機APP、網上稅務局、POS卡壹次性繳費。
(1)銀行櫃臺支付:付款人持銀行方查詢支付憑證或支付通知到約定的商業銀行網點支付。約定的商業銀行包括: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天津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光大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濱海農村商業銀行、渤海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齊魯銀行。
(2)天津稅務手機APP繳費:繳費人可登錄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電子稅務局網站,或通過繳款通知書用手機掃描二維碼,下載註冊“天津稅務”手機APP,然後通過天津稅務手機APP自行繳費。
(3)電子稅務局繳納:繳納人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登錄天津市電子稅務局網站,以自然人身份登錄自行繳納。
(4)微信、支付寶支付:繳費人通過微信、支付寶APP的居民醫保支付模塊自行支付,或掃描居民醫保雲支付二維碼支付。
(5)辦稅服務廳繳費:繳費人到辦稅服務廳,用現金刷卡或掃碼或使用智能POS機繳費。
(6)銀聯支付:繳費人通過銀聯APP的居民醫保支付模塊自行支付。
(4)信息變化
1.參保信息變更: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等信息發生變更的,參保人應當到所屬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或者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辦理變更手續,然後到當地主管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信息變更。
2.其他信息變更:已結算繳費人員信息涉及地址、街道(鎮)等信息變更的,應持本人有效證件到參保登記地的區社保分中心辦理變更手續。在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的,應當通過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向區社保分中心提交相關材料辦理變更手續;未辦理繳費結算的,可持本人有效證件直接在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或區社保分中心辦理變更手續。
(5)退款處理
已結清繳費且符合退保相關規定,但尚未進入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的參保人員,可向主管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提出申請或通過天津市電子稅務局個人預繳功能、天津稅務手機APP社保費辦理退費手續,由相關部門按程序辦理退費。
已進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期的參保人員,不再辦理退費手續。入學壹年內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大學生,可在獲得助學貸款當年內申請退款。因身故退費的,申報時限為參保年度65438+2月31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
保險支付和待遇享受
(1)凡在2023年居民醫保集中申報繳費期間按規定參保繳費的,享受2023年10月1至2月1的待遇。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可免費享受居民大病保險等相關待遇,個人無需額外繳費。
(二)未參加當年居民醫保的新入學學生、兒童,9月1日至2月31日享受當年居民醫保待遇,次年1日,以學校、幼兒園為單位繳納2023年度居民醫保費。
(三)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四個月內(含)辦理年度參保繳費手續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年度居民醫療保險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四個月後辦理當年參保繳費手續的,自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居民醫保待遇。2022年9月至65438年6月+2月出生的新生兒,2023年已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自出生之日起至6月65438+2月31日享受年度居民醫保待遇,次年6月65438+10月1日至6月65438+2月31日享受2028年。
(4)在本市居民醫保集中申報繳費期間未辦理2023年居民醫保登記繳費手續的,可在2023年隨時辦理當年居民醫保相關手續。
1.參保人員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年及以上(不含補繳),中斷繳費後3個月內重新參加當年當地居民醫療保險的,從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超過3個月的,享受6個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不予報銷;
2.參保人員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年及以上(不含補繳),中斷繳費後3個月內重新參加本市職工醫療保險的,從參保繳費當月起享受待遇。繳費超過3個月的,享受6個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醫保不予報銷。
3.未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年及以上(不含補繳)的參保人員參加本市居民醫療保險,給予6個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療保險不予報銷;
(五)居民大病保險待遇享受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期待遇。
五
治療標準
(壹)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被保險人與基層醫療機構的家庭醫生簽訂合同。從簽約當月起,個人門診醫保金額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個百分點。具體辦法按照現行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二)居民大病保險
壹個年度內,參保人住院(含門診特殊疾病),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起付線以上、30萬元(含)以下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居民大病保險範圍。自2023年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覆蓋範圍。員工的重疾參照執行。
2023年居民大病治療標準
起付線:按照上壹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接受醫療救助的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在壹般人群基礎上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
(3)醫療援助
自2023年起,醫療救助對象按以下標準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1.門診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救助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門急診搶救報銷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的比例和限額給予門診救助。救助標準為: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部分救助的50%,不設最低支付標準。特困人員最高救助金額為1000元,其他救助對象為400元。
2.住院(含門診特定病種)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在本市定點醫療救助機構住院(含門診特定病種)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在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政策範圍內,按規定比例給予住院救助。救助標準為:貧困人口和低保對象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救助比例分別為75%和70%;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住院救助起付線標準按照上年度公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確定,救助比例為65%。
3.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住院醫療救助支付後,個人住院醫療費用仍較重的醫療救助對象,實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最低支付標準為654.38+0萬元,救助比例為50%,最高救助限額為20萬元。
六
提前償還
(1)居民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
被保險人發生的墊付醫療費用應與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壹並申報。
1.受理審核:參保人員在行政村、家庭、專賬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相關材料向社區工作站或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申報。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受理後,錄入居民醫保支付系統,及時上傳並將申請材料移交至區醫保分中心(或居民醫保服務中心)。未及時申報的,可按職工醫保先行報銷的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在學校、托幼機構、福利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學校持相關材料向當地醫保分中心(或居民醫保服務中心)申報。各區醫保分中心(或居民醫保服務中心)應及時進入居民醫保支付系統並完成費用上傳工作,市醫保中心和市結算中心應及時完成轉移支付工作。
因退學、休學、學期末未就業等原因離開學校或幼兒園的學生、兒童,提前報銷醫療費用時,由本市戶籍的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負責;非本地戶籍由所在區醫保分中心辦理,報銷手續按照先行報銷流程辦理。
2.費用支付:醫保報銷醫療費用原則上實行社會化。市醫保中心和市醫保結算中心將通過代理支付的銀行定期將審核後的支付金額轉入已激活的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對尚未領取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首次辦理墊付醫療費用申報手續時,應在當地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或區醫保分中心辦理結算賬戶開立手續。
(二)居民生育保險
1.登記:參保人員懷孕後,應及時到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計劃生育管理部門進行生育服務登記;已進行生育登記的參保人員,應當到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生育保險待遇登記。因故不能網上辦理的,可以到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或區醫保分中心辦理。
2.受理、審核、繳費:參保人員因特殊原因未在本市刷卡就醫且符合條件的,向所屬街道(鎮)綜合服務機構申報,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城鄉居民生育保險按規定標準支付。參保人在參保年度內住院的,本次住院發生的費用按照參保年度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待遇支付。
按照國家和本市待遇清單制度要求,及時清理規範居民生育保險制度,做好政策銜接,將居民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七
異地就醫管理
(1)人員範圍
長期在異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居民和臨時外出異地就醫的人員,可以申請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1.跨省長期居民:主要指長期在異地工作生活的參保人員,包括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民和長期在異地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