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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稅收減免

為幫助服務業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市發改委等14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幹措施》(簡稱《若幹措施》)。103010***有40條,不僅涵蓋了對服務業的普惠性救助支持措施,還對餐飲、零售、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民航等重點困難行業進行了精準施策。特別是要引導金融機構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支持服務企業緩解融資貸款壓力。

壹、服務業普惠性救助支持措施

1.按照《若幹措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1號)規定,繼續執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2023年,繼續對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現行可抵扣進項稅額分別加計扣除10%和15%。(市稅務局)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3.2023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稅收減免政策。(市稅務局)

4.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增加中小企業購買設備、器具的稅前扣除。中小企業2023年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壹定比例自願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其單位價值的100%可以在當年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或10年的,可在當年稅前扣除單位價值的50%,其余50%可按規定在其余年份計算折舊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前述政策的,當年抵扣不足造成的損失,可以結轉以後五個納稅年度彌補。享受其他延長結轉虧損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市稅務局)

5.將失業保險繳費率分階段降至1%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23年7月31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政策。(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分階段落實餐飲、零售、旅遊、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民航行業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政策。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為3個月,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在延期付款期間,滯納金將被免除。(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對租賃國有房屋的小微企業和服務業個體工商戶,2023年租賃房屋所在區域在高風險區域減租6個月,其他區域減租3個月。承租人2023年內存續展期限短於前述減少期限的,按現有租賃期限減少。已繳納租金的,可以延期減免。間接出租國有房屋的,給予最終承租人的優惠金額不得低於國有出租人轉讓的優惠金額。鼓勵非sta

9.2023年,積極運用小額普惠貸款、4000億支農滾動貸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的傾斜。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盲目惜貸、撤貸、斷貸、壓貸,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積極運用窗口指導手段,督促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聚焦重點行業、重大項目、重點群體,大力實施降費讓利政策,持續發揮貸款市場LPR改革成效,穩定銀行負債成本,加大對實體經濟讓利力度,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引導銀行和支付機構繼續實施降費讓利政策,全面落實各項降費讓利優惠措施,加強政策宣傳,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天津銀保監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1.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制定實施2023年重點領域涉企收費治理工作方案,完善整治涉企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開展涉企收費治理。鼓勵服務業采取各種措施開展促銷活動。(市市場監管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充分發揮信用信息***享平臺作用,著力優化信貸融資環境。利用天津市信用信息***享平臺拓展融資服務,加強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采集***享,發揮天津市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作用,提高銀企對接和融資服務效率。針對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推出信用貸款產品,快速申請網貸。(市發展改革委、天津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餐飲業救助扶持措施

14.鼓勵有條件的區對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3年對按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對定期核酸檢測的餐飲企業員工,給予免費檢測。(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5.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壹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市商務局)

16.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餐飲業企業,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通過下調貸款利率、提供新增融資、增加信用貸款等方式,支持其戰勝疫情沖擊。推動金融機構利用交易流水等數據信息提升風險定價能力,發放“隨借隨還、循環使用”的信用貸款,推動餐飲等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實現“量增面擴”。依托政務數據資源和信息化手段,充分發揮“信易貸”、“津心融”、“智慧小二”等服務平臺作用,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7.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8.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利用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為餐飲企業提供風險保障,積極做好理賠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區給予保費補貼。(天津銀保監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9.對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給予補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老年人助餐服務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2019〕30號)規定,對本市戶籍、80歲以上老年人和60歲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級為重度的老年人,享用標準套餐(各區)及以上價格的套餐時,給予每人每周不超過5次的助餐補貼,補貼標準為每餐5元(老年人3元,老人家食堂2元),補貼資金由各區負擔,市財政給予40%轉移支付補助。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20.鼓勵有條件的區對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3年對按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對定期開展核酸檢測的零售企業員工,給予免費檢測。(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1.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推動“壹個上行(農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沈(供應鏈下沈、物流配送下沈、商品和服務下沈)”。(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2.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企業的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零售行業主管部門信息***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市商務局、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發展改革委、天津證監局、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3.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旅遊業紓困扶持措施

24.2023年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實施100%比例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積極推進保證金保證保險替代現金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市文化和旅遊局、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5.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遊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市文化和旅遊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6.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落實《天津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有關要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企業註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市財政局、各區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7.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並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8.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遊業有效信貸供給。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對接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旅遊等行業企業的融資需求,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鼓勵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遊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發展改革委、天津證監局、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9.對符合條件、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和旅遊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建立中小微旅遊企業融資需求庫,加強政策指導,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遊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信貸支持。(市文化和旅遊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0.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年第11號)規定,2023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壹年。(市稅務局)

31.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年第11號)規定,2023年對納稅人提供公***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執行。(市稅務局)

32.根據財政部有關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轉移支付下達情況,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3.根據2023年中央財政對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情況,做好對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支持工作。(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4.根據財政部、交通部有關要求,制定出臺我市“十四五”期間出租車補貼方案,支持出租車加快電動化。市區兩級財政統籌各級各類資金,進壹步加強公交運營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相關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5.加強信息***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推動動產融資統壹登記公示系統與車輛動產登記系統對接,實現登記信息在動產融資統壹登記公示系統的統壹查詢,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動產質押物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天津證監局、天津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36.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年第11號)規定,2023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壹年。(市稅務局)

37.統籌市級財力,支持機場壹線人員核酸檢測等費用。(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8.根據中央財政下達我市航空航線和安全能力建設等民航發展基金轉移支付情況,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民航天津監管局、天津機場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9.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證監局、市交通運輸委、民航天津監管局、天津機場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0.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交通運輸委、民航天津監管局、天津機場、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轉自 |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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