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帶齊公章、財務章:
(壹)企業需以下資料及復印件(A4紙,下同):
1、營業執照(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
4、企業章程或協議
5、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私營獨資及合夥企業或沒有註冊資金的企業不需提供)
6、參股投資方、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身份證件(投資方是個人的提供身份證,非個人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7、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協議(如是自有房屋請提供房屋產權證書,如房屋是租的請提供租賃協議,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8、高新技術企業批準證書(高新技術企業需提供)
9、商務局批準證書(外資企業需提供)
10、遷移通知書(從外區、縣轉入的企業需提供)
11、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需提供)。
12、總機構所在稅務所開具的統壹核算申報納稅證明(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需提供)
(二)個體工商戶需以下資料及復印件:
1、營業執照(副本)
2、負責人身份證
3、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協議(如是自有房屋請提供房屋產權證書,如房屋是租的請提供租賃協議,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農村商業銀行存折原件(僅指國地稅***管戶,即從事批發、零售、修理修配等繳納增值稅的個體工商戶)
5、再就業優惠證(下崗再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需提供);高校畢業證(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需提供);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需提供)。
(三)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需以下資料及復印件:
1、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證書或其他批準成立證書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以及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4、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協議(如是自有房屋請提供房屋產權證書,如房屋是租的請提供租賃協議,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