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1.名稱核準和註冊。需要名稱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先申請名稱核準登記。壹般提交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核準後,領取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書(因個體工商戶記不住名稱,也可直接領取工商申請書)。
2.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登記部門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將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獲得營業執照。
其次,註冊個體工商戶所需材料(不同地區所需材料不同):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由所有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營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字欄簽字,並提交戶口簿或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間親屬關系的證明。委托他人代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或者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指定代表證明。
1、2021北京市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資料及核定收款加工條件2、烏魯木齊市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資料及核定收款加工條件3、新疆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資料及核定收款加工條件4、2021吳忠市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資料及核定收款加工條件5、2021石嘴山市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資料及核定收款加工條件6、 2021銀川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材料及核定征收加工條件7、2021寧夏註冊個體工商戶工藝材料及核定征收條件; 2021西寧市註冊個體工商戶辦理材料及核定征收條件;2021青海登記註冊個體工商戶的流程材料及核定征收條件;以及天水2021註冊個體工商戶的工藝材料和核定征收條件。
3.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明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4.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使用自有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用他人房屋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舉辦者、經政府批準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和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主要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後期經營過程中主要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需到相關登記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不得擅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