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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FTZ和珠海FTZ壹樣嗎?

不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政關稅[2015]第21號)

天津市財政局、天津海關、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為落實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的相關政策,現將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壹、已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的進口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試點。

二是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即對位於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生產加工並通過“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按規定征收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並根據企業申請試點對境內貨物按相應進口料件或實際查驗狀態征收關稅的政策。

3.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

4.自貿試驗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範圍和稅收政策適用範圍不變。

本通知自自貿試驗區設立之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065438+2005年5月20日

天津自由貿易區

1,天津定位掛鉤京津冀協同發展。以制度創新服務實體經濟;以“壹帶壹路”為契機,服務和帶動環渤海經濟;突出航運,打造航運稅、航運金融等特色。

2.天津自貿區區位優勢明顯。天津港位於中國北方最發達的經濟區域——環渤海經濟圈的中心。它是亞歐大陸橋的最佳起點,也是中國唯壹壹個有四條線路同時連接歐洲大陸橋的港口。

3.天津的制造業優勢明顯,設立自貿區可以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連接和帶動銀行、金融市場等第三產業的發展,最終形成“此起彼伏”的發展局面,從而達到推動中國北方國際新城建設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政關稅[2015]第19號)

廣東省財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海關、深圳海關、拱北海關、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為落實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的相關政策,現將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壹、已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的進口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試點。

二是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即對位於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生產加工並通過“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按規定征收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並根據企業申請試點對境內貨物按相應進口料件或實際查驗狀態征收關稅的政策。

3.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

4.自貿試驗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施範圍和稅收政策適用範圍不變。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珠海橫琴的稅收優惠政策不適用於自貿試驗區其他區域。

本通知自自貿試驗區設立之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065438+2005年5月20日

珠海橫琴新區。

1.廣東是港澳的主要品牌。將建立粵港澳金融合作創新體系,放開粵港澳服務貿易,通過制度創新推動粵港澳貿易規則對接。註重港澳合作和服務貿易自由化將是廣東自貿區的特色,所以靠近港澳是廣東自貿區最大的優勢。

2.廣東自貿區將通過在CEPA框架下擴大對港澳開放,消除準入後的隱性壁壘和政策壁壘,創新自身體制機制,進壹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此外,廣東自貿區將進壹步探索粵港澳合作新機制,加快經貿規則與國際對接,成為粵港澳共同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全球競爭、面對全球挑戰的主要平臺,打造粵港澳深度合作示範區。

3.同時,廣東自貿區可以很好地吸收港澳服務貿易,尤其是在法律法規和貿易規則方面,在促進規則融合方面可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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