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管轄規定如下:
1、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
2、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3、兩個以上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如對同壹行政違法案件都有管轄權,在案件管轄上發生爭議,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應報請***同的上壹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4、對行政違法案件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若發現相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行為經人民法院依法審判認定構成犯罪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處以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壹般存在爭議的幾種情況:
1、如果爭議各方是同壹政府所屬的兩個以上工作部門,行使指定管轄權的機關就是本級人民政府,如:縣工商局和縣物價局之間發生行政處罰管轄權爭議,指定管轄機關就應該是該縣人民政府。
2、如果爭議各方是不同級政府所屬的兩個以上工作部門,則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這兩個以上部門都隸屬於同壹個行政主管部門,就由這個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即可,如:同壹個省的壹市壹縣工商局對壹違法案件發生爭議就應當由省工商局指定管轄;如果兩個以上的部門不屬於同壹個行政主管部門,則應當由他們***同的上級人民政府指定,如:同壹個省壹個市的交通局和另壹個市的公安局發生行政管轄爭議,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作出指定管轄決定。
3、如果爭議各方是兩個以上人民政府,如:同壹個市所屬的兩個縣政府對行政處罰管轄發生爭議,這個市人民政府就可以對該行政處罰案件作出指定管轄決定。
綜上所述:兩個以上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機關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機關管轄。對管轄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同的上壹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也可以直接由***同的上壹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