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實行三證合壹後,即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使得公司現在的稅號實際上是新工商營業執照記載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2.進壹步提高公司和企業進入市場的效率。其實壹個行政部門負責發壹個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當於壹個窗口多項服務。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功能如下:
(1)組織代碼作為主要標識符嵌入。通過組織機構代碼的唯壹性,保證社會信用代碼不會重碼。換句話說,組織法的獨特性完全繼承了統壹的社會信用法;
(2)在組織機構代碼中,在添加行政區劃代碼之前,在這個組合中不難找到稅務登記證號。這提高了統壹社會代碼的兼容性,並允許稅務機關在過渡期內使用嵌套規則更容易地升級到新的信用代碼系統;
(3)前兩類為註冊機構和組織預留,使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在應用上更加清晰高效。第壹種便於登記機構的管理,可以作為檢索項目,第二種可以準確地對機構進行分類,有利於完善職責分工;
(4)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主體識別碼固有的大容量。利用字母數字組合和指數增長,可以保證大量的組織在沒有提升的情況下可以長期容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