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由於工作室的經營範圍就是廣告設計、制作,發票項目的宣傳品設計制作或印制屬於經營範圍內業務,因此個體經商戶開具發票的時候在項目名稱可以是宣傳品設計制作或印制。開票項目名稱對應的是開票系統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的內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幹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的規定,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更新了,納稅人應當按照更新後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開具增值稅發票。
開票項目對應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壹定要正確,對經稅務機關通過編碼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復核後發現納稅人選擇的編碼不符合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將責令納稅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視為惡意選擇編碼,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發票管理辦法》處理。
擴展資料: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並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1、不同的生產環節,產品的名稱可能會不同,適用的編碼也會不同。
茶葉就是壹個典型的例子。實務中,茶葉加工企業在開具發票時,容易將茶葉與精制茶、邊銷茶的編碼混淆。
2、服務的性質不同,對應的編碼也就不同。
幹租只租賃飛機,屬於經營租賃;濕租相當於消費者雇用了飛機以及機組成員,屬於運輸服務。兩者的性質完全不同,對應的編碼也就不壹樣。納稅人應根據服務的性質,準確選擇編碼。
3、納稅人在開票時,需要註意名稱欄的內容與編碼表的名稱是否壹致。
如果名稱欄的內容與編碼表的名稱不壹致,那麽可能會由於內容存在歧義,導致系統判定納稅人編碼選擇錯誤。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