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壹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壹次性稅收。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綜上所述,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壹種稅收。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