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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局成立時間

1986年2月,根據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的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土地管理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998年3月10根據九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聯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不再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土地管理局。

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調整:

1,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職能劃入財政部。在地方層面,將取消地方稅務局。

2.取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衛生部下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合並,重新組建,命名為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3.取消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體育總局。將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體育總局並入文化部。

4.取消國家統計局。原國家統計局並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撤銷國家林業局。原國家林業局並入農業部。

6.國家知識產權局被撤銷了。前知識產權局並入教育和科學部。

7.取消國家旅遊局和文物局。原國家旅遊局、文物局並入文化部。

8.撤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國家宗教事務局與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合並;國務院僑辦、港澳辦、臺辦合並,重新組建並更名為華僑華人及港澳臺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9.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防腐局並入監察部,成為監察部直屬國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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