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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納稅地點

增值稅與土地增值稅區別內容如下:

1、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不同;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以及經營規模的大小,將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劃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相比,土地增值稅沒有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也沒有法定的扣繳義務人;

2、征稅範圍不同;增值稅征稅範圍包括貨物的生產、批發、零售和進口4個環節。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也屬於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有償轉讓房地產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3、稅率不同;

4、扣除項目和計稅方法不同;增值稅的應納稅額是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的余額,實行的是稅款抵扣制。同時規定了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限於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購進免稅農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土地增值稅是要先根據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總額與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出增值額,然後計算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即增值率,再依據增值率對照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5、征收管理機關不同;增值稅由國家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6、納稅地點不同;增值稅的納稅地點: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7、納稅期限不同;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1個月為1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稅款。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為納稅人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8、減稅、免稅的規定不同;增值稅的減稅、免稅,除免稅項目外、國家還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制定了許多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

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應稅勞務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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