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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清算是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性: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轉讓不動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壹種稅。1.什麽是土地增值稅清算?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並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後,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的行為。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規範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第三條條例所稱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並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後,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的行為。第四條納稅人應當如實申報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確保清算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第五條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納稅服務,加強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宣傳和引導。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審核納稅人清算申報的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增值額、增值率和計稅情況,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稅。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六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日常稅收管理,實行項目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從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按項目建檔立賬,對納稅人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施工、預售、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工程清算等房地產開發全過程進行跟蹤監控,做到稅收管理與納稅人項目開發同步。第七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積極關註項目開發期間納稅人的會計工作。納稅人分期開發項目或者同時開發多個項目的,應當督促納稅人按照清算要求,按照不同期間、不同項目合理歸集相關收入、成本、費用。第八條納稅人分期開發項目或者同時開發多個項目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發票管理規定,對納稅人實行項目專用票據管理辦法。第三章清算受理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納稅人,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壹)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並銷售;(二)未完房地產開發項目整體轉讓的;(三)土地使用權直接轉讓。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三。土地增值稅清算抵扣項目有哪些?(1)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與清算項目相配套的建築物、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化體育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等公共設施:1。建成後,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2、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事業單位用於非營利性社會事業的,其成本和費用可以扣除;3、有償轉讓完成後,應計算收入,並允許扣除成本和費用。(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合同約定扣留建築安裝企業壹定比例的工程款作為開發工程的質量保證金。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建築安裝企業向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具質量保證金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金額抵扣。(4)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契稅,應作為“按照國家統壹規定支付的相關費用”,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進行扣除。(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給被拆遷戶的差價,計入拆遷補償;拆遷戶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差價補償款,應沖抵本項目拆遷補償款。(六)貨幣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憑有效憑據計入拆遷補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增值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即可計算。具體公式如下:(1)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土地增值稅=增值額?40%-扣除工程款?5%;(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但未超過200%。土地增值稅=增值額?50%-扣除工程款?15%;(4)增值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工程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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