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簡易征收是可以的。可以看下下面的3%部分的18,19,20。
簡易征收是3%或是5%,因為不可以抵扣進項稅,所以沒有區別。
征收率:3%,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對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7、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8、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
9、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10、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11、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12、藥品經營企業(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銷售生物制品。獸用藥品經營企業(取得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獸藥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的獸用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
13、壹般納稅人提供公***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14、壹般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15、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16、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17、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
18、壹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施工方不采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只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19、壹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20、壹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施工許可證或工程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前的項目),
21、公路經營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收取施工許可證明上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
征收率:5%,
1、壹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壹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5、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6、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7、個體工商戶及試點期內的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繳納增值稅,
8、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地區,個體工商戶及試點期內的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銷售額減去購房價款的差額繳納增值稅,
9、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10、壹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11、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
12、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
征收率:3%/減按2%,
1、舊貨。
2、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3、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的固定資產。
4、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或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
5、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
法規依據財稅〔2009〕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財稅[2016]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