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清算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壹)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結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什麽?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後,依照相關的政策規定,計算並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
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基本原則
1、納稅人應當保證清算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如實申報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
2、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稅,及時對納稅人清算申報的收入、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增值率等情況進行審核。
3、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納稅服務,加強土地增值稅政策宣傳輔導。
納稅人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應提供哪些清算資料?
納稅人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應提供的清算資料如下:
(壹)土地增值稅清算表及其附表(參考表樣見附件,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清算說明,主要內容應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用地、開發、銷售、關聯方交易、融資、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及主管稅務機關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三)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銷售明細表、預售許可證等與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相應項目記賬憑證的,納稅人還應提供記賬憑證復印件。
(四)納稅人委托稅務中介機構審核鑒證的清算項目,還應報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
土地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1、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3、按稅法規定預交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4、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