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土特產要交農業特產稅。下面有介紹農業特產稅稅目稅率、稅務優惠、計稅依據和減免規定。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農業特產稅是農業特產農業稅的簡稱,它是國家對從事農業特產生產經營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項稅收。它是國家對從事農業特產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項稅收。農業特產稅是依據現行農業稅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征的,是農業稅的壹部分。
土特產稅目、稅率表
品目 生產單位 收購單位
壹、煙葉產品
曬煙葉
20%
烤煙葉
20%
二園藝產品
毛茶 7% 12%
蘋果、柑桔、梨 12%
其他水果(杏、葡萄、梅李、石榴、大棗、海紅子、桃) 10%
中藥材(動物藥品不征) 5%
果用瓜(西瓜、香甜瓜) 8%
蠶繭(桑蠶繭、柞蠶繭) 8%
苗木、花卉 7%
三、水產品
淡水魚 8% 5%
四、林木產品
原木、原竹 8% 8%
生漆 10% 10%
龍須草、板栗、毛栗、花椒、木本油料(油桐籽、核桃、漆木籽)、棕片、蘆葦 6%
薪炭材 7%
五、牲畜產品
牛皮、羊皮
5%
兔毛、羊毛
10%
羊絨、駝絨
10%
六、食用菌
銀耳、黑木耳、香菇、蘑菇 8% 8%
七、蔬菜
塑棚內的各類蔬菜和非塑棚生產的蘆筍、大蒜(包括蒜苔)、黃花菜、魔芋 5%
稅務優惠
1.對農業科研機構和農業院校進行科學試驗所取得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試驗期間免征農業特產稅。
2.對在新開發的荒山、荒地、灘塗、水面上生產農業特產品的,從有收入起1~3年內免征農業特產稅。
3.對老革命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地區及其他地區中溫飽問題尚未解決的貧困農戶,納稅確有困難的,免征農業特產稅。
4.對因自然災害造成農業特產品歉收的,酌情減農業特產稅。
5.自1997年1月1日起,對收購毛茶的單位和個人,減按12%的稅率征收農業特產稅。
計稅依據
農業特產稅的計稅依據根據征稅環節分為兩種情況:
對生產農業特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生產環節的農業特產稅,其計稅依據為農業特產品的實際收入;對收購農業特產品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收購環節的農業特產稅,其計稅依據為收購金額。
減免規定
國務院規定的農業特產稅的減免包括:(1)農業科研機構和農業院校進行科學試驗所取得的農業特產收入,在試驗期間予以免稅;(2)對在新開發的荒山、荒地、灘塗、水面上生產農業特產品,自有收入起壹至三年內給予免稅;(3)對老革命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及其他地區中溫飽問題尚未解決的貧困農戶,納稅確有困難的,準予免稅;(4)對因自然災害造成農業特產品歉收的,酌情準予減免稅。
編輯本段征收方式
國務院規定,農業特產稅可以采取查帳征收、查定征收(即核定收入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以及其它方式征收稅款。
二、增值稅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134號發布,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