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天津接受初中階段義務教育需持有以下材料: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法律依據:
《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 第四條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相關申請要求由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提交下列基本材料:(壹)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二)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三)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與配偶、父母、子女***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在本市靈活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五)本市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