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采用壹般計稅方式,需要預繳稅款。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3%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采用簡易計稅方法,需要預繳。
預繳稅金=含稅銷售額÷(1+5%)×5%。
根據租賃不動產預征率的規定,主要分為5%、3%、1.5%三種情況。具體分析如下:
在資格預審率為5%的情況下:
對於壹般納稅人,出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扣繳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房屋),按照5%的扣繳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預繳稅金=含稅銷售額÷。
在3%資格預審率的情況下:
如果是壹般納稅人,出租2006年5月1日以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納稅,納稅人按照3%的稅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如果是壹般納稅人,出租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選擇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向不動產所在地按照3%的稅率繳納稅款。
當稅前利率為1.5%時:
個體工商戶出租房屋,按照5%減1.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應納稅款。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預繳的增值稅可以抵扣應納稅款。納稅人在異地出租不動產,需要預繳稅款的,應當在取得租金後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者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內預繳稅款,並應當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可以從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中抵扣,不能全額抵扣的,結轉下期抵扣。納稅人應該用預繳的稅款來抵稅。
房地產租賃服務的會計分錄有哪些?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