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對象為師範類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研究生的,除符合崗位說明書所列專業外,必須是師範類專業。
2023年畢業並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後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國家認可的其他錄取方式直接錄取,且研究生學習期間無工作經歷的,按應屆畢業生錄取。
2021、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檔案關系仍在原畢業學校或在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報名為應屆高校畢業生。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無既往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並在2年內考核合格的,可在報考時報名為應屆畢業生。
外地畢業生(含就業期間工作單位未落實的)可報名為應屆畢業生。國(境)外同期畢業生是指在國(境)外教學科研機構學習,與國(境)內應屆畢業生同期畢業,並在2023年6月5438+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
(1)現役軍人和非2023屆高校畢業生;
(二)被開除黨籍、團員或者高等學校學籍的;
(三)給予記大過、留黨(留校)觀察處分,或者受處分影響仍在繼續的;
(4)考生被發現嚴重失信未滿3年,或者嚴重失信未滿5年。以及列入拒絕服兵役人員名單並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人員(詳見蘇政辦[2013]第100號、蘇政辦[2014]第14號、蘇公通[2014]。蘇堅發[2017]第193號等文件,或咨詢或查詢市征信中心0527-84338767;
(五)與事業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考生,不得報考與本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
考生在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的違紀違規行為(含失信行為)記入全國統壹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保存期限為五年或五年以上,並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對應屆畢業生參加教師招聘考試需要滿足的條件的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