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範圍:
1.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鄉科級正職(壹級主任科員)以下職務(職級)公務員(含參公人員)。
2.部分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同富裕示範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應的市、縣(市、區)機關(包括黨委、政府辦公室(廳)、黨委政研室、黨委改革辦、經信委(局)、商務委(局)、政府研究室)鄉科級正職(壹級主任科員)以下職務(職級)公務員(含參公人員)。
以上人員要求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並在編在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21年7月)。
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年齡要求1986年7月1日以後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4、在現行政關系所在單位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21年7月);
5、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具有經濟形勢分析、戰略規劃謀劃、重大改革推進、產業發展培育、項目綜合管理等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具有較強的綜合文字能力,能獨立承擔綜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等,曾牽頭或為主執筆過高質量綜合文字材料3篇以上;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