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整治時間
2022年4月65438日至7月65438日
二、整改內容
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縣城汽車站、超市及周邊招攬顧客或招攬顧客,從事非法經營的。
單位和個人利用微信官方賬號、微信群、QQ群、電話等形式,以“拼車”、“搭便車”為名,非法拼車、組團載客從事道路客運、包車客運等非法經營行為。
已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但被列入暫停營運的車輛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
三、整治措施
在疫情常態化防控中,交通局、公安局、交通聯合執法大隊聯合執法,利用晨午檢機制,全面掃蕩、嚴厲打擊各類非法營運車輛,堅決阻斷新冠肺炎通過非法營運傳播。
1,堅持“六必查”,即卡口發現必查、群眾舉報必查、查處推送必查、媒體曝光必查、交警必查。
2.加大卡口、定點檢查、流動檢查等力度。,多渠道追查違法違規經營信息,實施精準打擊。
3、執法人員在檢查中壹旦發現涉嫌非法載客的營運車輛,立即查扣,依法依規從嚴從快處置。
四、工作要求
因乘客非法營運造成疫情擴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阻礙執行公務、指使組織串聯擾亂正常疫情防控和道路運輸秩序的組織和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共汽車客運、包車客運、汽車客運、巡遊出租車等車輛。,在疫情防控期間停駛,不服從疫情防控指令擅自或違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對違規經營者和車輛所屬企業進行嚴厲處理。
為確保百日整治行動有效開展,全面暢通監督熱線投訴電話:6159905;嚴查被舉報的乘客非法營運行為,核實後獎勵舉報人1000元;同時,縣交通檢疫隊加大暗訪力度,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