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調動的程序是怎樣的? 2、公務員調動怎麽實際操作?3、公務員調動服務年限的問題?4、公務員和事業編調動哪個更容易?5、公務員調動後的編制問題?
1.公務員調動是先給調入的單位同意,還是調出的單位同意;2.壹般調出的單位會不會不放人;3,如果壹切順利調動需要多久?
其次:
公務員調動程序
申辦材料:
1、公務員調動審批表壹式2份;
2、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指南:
1、用人單位向市編辦申請編制單;
2、用人單位填寫公務員調動表;
3、調入、調出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4、公務員管理處審核;
5、局分管領導審批;
6、發調動通知書,需遷戶口的同時辦理遷戶手續;
7、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戶口準遷證明;
8、回原單位辦理調出和戶口遷移手續;
9、到公務員管理處接轉行政關系,辦理落戶證明;
10、到用人單位報到;
11、辦理工資、落戶等手續。
辦理機構 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
辦理時限 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壹般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用人單位。
第三:公務員調動的壹般操作流程
第壹,在本著互惠***利的情況下,接收地的壹把手或者二把手點頭同意調動,還要和組織部長溝通好。(這是從上而下的,壹般所謂的先找好接收單位再壹級壹級上報也有,但是都要大領導點頭)
第二,接收地領導同意之後,由接收地組織部開出“商調函”, 在本著互惠***利的情況下,然後就要搞定調出地的組織部領導,讓他同意簽字蓋章,然後就可以把妳自己的檔案先寄去接收地的組織部,進行檔案審查,看看有木有神馬問題。
第三,在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接收地組織部就開出正式商調函,然後就有的跑了。拿著正式調函先去調出地組織部幹部室換介紹信,再去妳所在單位再換介紹信,並開出黨組織關系介紹信,還要去會計那裏拿上工資介紹信。
第四,拿好三大件之後,先去調出地組織部幹部室再換“幹部介紹信”,去組織室把單位的組織介紹信換成組織部的“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再去人事局工資股把單位工資介紹信換成人事局的“工資介紹信”,然後去編辦下編制,暫時大功告成。(三樣介紹信)
第五,到接收地之後,拿著上壹條的幹部介紹信,去接收地組織部辦理報道,幹部室辦轉入,並開出介紹信,介紹到妳將去的新單位,順便去組織室把黨組織關系轉入,然後去人事局辦理工資轉入,這幾樣辦好之後去新單位辦公室報道,把幹部介紹信,黨組織關系介紹信,
工資介紹信,這三樣分別給新單位所管理的人員,基本ok。
還有就是醫保和住房公積金的問題,都可以轉入妳接收地的新單位,也可以提現,看各人想法,去醫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即可。
第四:公務員調動服務年限問題?
壹般在招錄時崗位上都會有要求“基層服務年限5年以上”等備註,都是有壹些招錄單位在招考時並沒有表明有5年服務期限,像這壹類崗位壹般只要是領導同意都是可以調動。如果單位領導不同意,可以到人社局咨詢,同時聯系好對接單位的,這樣子也能夠不通過單位領導達到調動的目的。
同時要註意的是鄉鎮是要服務滿5年,但並不是所有在鄉鎮上班的單位都要滿5年,比如財政所,國土所這些參公單位,屬於縣局派駐鄉鎮的二層機構,編制性質屬於縣級,是沒有服務期限制的,但是比如壹些鄉政府等行政編制的單位,是要服務滿5年。所以不能壹概而論。不管怎麽樣,就算妳符合調動程序,領導不同意,也是沒辦法的。
第五:公務員調動比事編容易?
首先,公務員調動可以說全國統壹標準,有壹定的調動流程和辦事規章。相對的,事業編調動就比較亂,可以說各個地方部門都可能不壹樣。當然,這不能說公務員調動就比事業編困難。
公務員異地崗位調動怎麽操作?
畢竟,事業編調動比較復雜,雖然縣內調動。事業編和公務員看起來差不多,但是公務員的優勢是可以跨區跨市調動。公務員是省統壹招的,在省內調動,相對容易,但是事業編大多是各自單位自招,編制是各級單位編辦批的,如果跨區或者跨市,就會非常困難。當然,這裏是針對低級別的事業編。到了壹定的級別,事業編的領導會轉成公務員。所以,事業編調動比較復雜,有不同的分類,公益壹二三類只能單向流動,或者同類別事業單位之間並且相同崗位類型才能調動,接收單位要有空編才行。
第六、公務員調動後編制性質
公務員調動當然每壹個人都想從低到高,但是壹般的情況下由高向低容易,由從低到高就要難很多。同時,在找對對接單位時壹定要了解清楚單位的編制性質。有很多單位行政編制已滿,那只能占用參工編制調過去,如果過去的話編制性質就變成參工事業編,不可能在保留原來的行政性質。
這樣的調動確實是得不償失的,無論是普通公務員還是領導調動,編制會隨著單位發生變動,如果是調動事業單位,編制當然就是事業編制。壹般情況普通事業編變成公務員行政編比較難,但是公務員變成事業編這是誰也不願意的。事業編只有進入領導層,行政編制的機會才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