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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國稅平推器還能用來開發票嗎?

營改增後,營業稅的項目改為增值稅,相應的發票也改為增值稅發票,國稅平推員可以繼續使用發票。以重慶市國地稅法規為例,《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全面推開增值稅納稅人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7號,第2016號),對發票使用的相關規定如下:

(1)增值稅發票

1.增值稅改革壹般納稅人和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入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

壹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國稅部門監制的卷式發票。

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國稅部門監制的卷式發票。

2.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的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控收款機辦理(按季繳納9萬元)。

需要繼續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國稅部門印制的卷式發票的壹般納稅人和需要月銷售額增加3萬元以上(按季度繳納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免費將原稅控收款機更換為支持新發票系統的稅控收款機。稅控收款機更換時間為4月15日至5月15日。更換前,可以繼續使用原地方稅務機關監制的卷式發票。

(2)其他普通發票

1.普通發票適用的增值稅納稅人範圍

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暫不納入新制度。辦理稅務登記、票種識別等相關手續後,可於2016年4月25日起到主管國稅機關領取普通發票,但只能於5月16日起開具國稅監制發票。為避免“營改增”試點影響納稅人的正常經營活動,對於未及時到國稅部門領取發票或未及時開通網上開票功能的試點納稅人,剩余的地稅監制發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2.普通發票類型的調整

(1)增加壹張通用平推發票,規格為241 mm×93.13 mm,棕色印刷* * *三聯中空聯,即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

打印內容主要包括發票名稱、發票鏈接功能、發票代碼、發票號、名稱、性別等。這種票從5月1,2065438開始用。

(2)原《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開發票》(平推式)規格為210 mm×139.7 mm、241 mm×177.8 mm,規格為190mm×101.6mm的發票:《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開發票》(鼓式)76mm×16mm

3.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納稅人的發票種類適用範圍

(1)《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開發票》(平推式)210 mm×139.7 mm規格:適用於具備辦公條件和網絡條件,營改增前已實行PC開票的納稅人,以及代稅務機關開具的納稅人。

(2)《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開發票》(平推式)241 mm×93.13 mm規格:醫療門診專用。

(3)《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開發票》(鼓型)規格為76 mm×177.8mm:適用於營業場所開票前已實行機開、壹體機、手機、藍牙打印等開票方式且營改增的納稅人。

(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普通定額發票》:適用於經營規模小、單筆消費限額低或停車等特殊行業的納稅人。

(5)原《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開票》(平推式)241 mm×177.8 mm規格、190mm×101.6mm規格和《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開票》(卷軸式)76mm。

4.計費程序的銜接

對於原由地稅部門管理時使用網上開票方式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繳納9萬元),可升級開票軟件繼續使用原網上開票方式。

(1)已領取國家稅務總局監制普通發票的試點納稅人,在升級軟件或變更IP地址和端口前,必須確保原監制地稅發票的開票數據全部上傳,以便在國家稅務總局監制下開具發票。2065438+2006年6月30日後,計費軟件將被強制升級或進行相應處理。

(2)對使用PC開票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起提示開票軟件升級。登錄www.02312366.cn平臺,在網上發票PC客戶端模塊選擇“國稅版(增值稅改革)”下載客戶端安裝。升級後,軟件將自動連接國稅網絡發票管理平臺,納稅人使用升級後的開票軟件開具國稅普通發票,操作方式基本不變。

(3)使用網絡開票機的試點納稅人,可於2016年5月1日(登陸www.02312366.cn平臺並在下載區模塊下載)下載相應的變更網絡開票機服務器IP地址和端口操作說明,並根據操作說明自行變更機器服務器IP地址和端口。如果自行更改有困難,可以帶網上開票機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會幫助解決。

(4)對使用手機開票和壹體化開票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起提示開票軟件升級。登錄www.02312366.cn平臺。在網上發票開票智能終端模塊,手機和壹體機用戶分別選擇“國稅版(增值稅改革)手機APP”或“國稅版(增值稅改革)壹體機APP”下載超鏈接,直接進入下載頁面,點擊安裝包下載或掃描二維碼下載。客戶端安裝升級後,軟件將自動連接國稅網絡發票管理平臺,納稅人使用升級後的開票軟件開具國稅普通發票,操作方式基本不變。

(5)試點納稅人超過定額需要補稅時,需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補稅後,方可繼續使用開票軟件。

(6)試點納稅人網上發票信息查詢方式:登錄重慶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cqsw.gov.cn),點擊[辦稅服務]-[我要查詢]-[網上發票查詢],根據提示輸入相應信息進行查詢。

5.為防止納稅人的正常經營活動受到“營改增”試點工作的影響,確保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管理工作的連續性和規範性,已在國稅部門領取普通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及時到地稅部門辦理註銷此前在地稅部門購買的空白發票和已開具的作廢、沖正發票。

(三)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監制的渡(渡)費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需要繼續使用冠名發票的,按照原國稅管理流程,向主管國稅機關備案。

(4)已在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營業稅且未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在2016年5月1日之後需要補開發票的,可在2016年2月31日之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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