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治安處罰和行政處罰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1,不同科目。治安處罰的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公安民警,以及公安機關授權的部分鄉鎮政府;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公安機關外,還包括稅務、工商、金融、規劃、海關、口岸、外匯等。
2.應用的基礎不壹樣。治安處罰只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政處罰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外的其他行政法。非法持有、使用假幣的,適用銀行法;藥物濫用和註射適用《禁毒決定》等。
3.不同的處罰。治安處罰規定的處罰只有三種:警告、罰款、拘留;除了行政處罰,還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執照、許可證等。,與是否適用拘留和罰款數額不壹樣;
4.適用的法律文件的格式是不同的。適用於治安處罰的法律文書格式,如《治安管理處罰審批表》、《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書》等。但是行政處罰文書不壹樣,治安行政處罰審批表,治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處罰決定書。
5.違約金支付方式不同。治安處罰中的罰款、決定和收繳,由公安機關執行;在行政處罰中,壹般實行罰繳分離制度,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執行,罰款收繳由銀行執行。
6,實現方式不同。治安處罰中,相對人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行政處罰中,除公安、稅務、海關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和授權組織不能適用強制措施,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不同的權利救濟。治安處罰相對人不服治安處罰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不服行政復議再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處罰不壹樣,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訴訟;有的只能申請行政復議;有的在兩者之間選擇,選擇了就無法改變;有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選擇行政復議後,如果對行政復議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