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人員領取的退休工資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退休人員若從單位獲得補貼、獎金或實物等,需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聘用已退休人員時,其薪資在扣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後,也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稅的計算原理:
1、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
2、應納稅所得額:超過起征點的部分為應納稅所得額;
3、稅率適用:根據累進稅率表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稅率;
4、速算扣除數:根據稅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數進行計算,以降低稅率的遞進性影響;
5、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得出應納稅額;
6、扣除已預繳稅額:如果有預繳稅額,需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得出最終應補(退)稅額。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包括:退休工資免稅,而從單位獲得的補貼、獎金或實物等需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繳稅,同時,再次聘用的退休人員所得薪資在扣除規定費用後,也須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