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二手房轉讓逃稅?
什麽是二手房轉讓逃稅?二手房轉讓中偷稅漏稅的情況很多,常見的有簽訂陰陽合同、以租代售、真賣假贈、拖延轉讓交易等。以下是具體介紹。
1,簽個陰陽合同
簽訂陰陽合同是指買賣雙方簽訂兩份交易合同,其中壹份是真實交易價格,用於保護雙方權益,屬於保密合同,另壹份合同提供給稅務機關,主要用於繳稅。該合同中的交易價格遠低於實際交易金額,從而達到少繳稅,降低雙方交易成本的目的。
2.以租代售。
購房者以租房的形式先入住,不辦理過戶手續,過了納稅期再辦理過戶手續,這樣賣家就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也不用把稅轉嫁給購房者,房價自然就低了,對買賣雙方都有利。
3.假禮物和真銷售
賣方將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作為贈與,實際上是壹種買賣行為。買賣雙方秘密簽訂了保密交易合同,買賣雙方的壹切權利和責任義務都寫得清清楚楚。但由於房子捐贈和被捐贈之間的表面關系,他們被完全免除了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
4.延遲轉賬交易
比如張擁有壹套房子,原值50萬,他擁有了4年,1年就是5年,現值654.38+0萬。如果張現在轉讓房屋,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54.38+000-50) * 20% = 654.38+0萬,但張不想交這個。於是他把房子交給了壹個買家,但他拒絕辦理過戶手續,直到再有壹年,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不用交654.38+萬元的稅。
轉移逃稅?
1,轉賬逃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轉讓中不允許偷稅漏稅。房屋過戶需要正常繳納稅費,偷稅漏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轉讓房地產偷稅漏稅的後果。納稅人偽造、塗改、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偷稅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
3.或者稅務機關給予偷稅、漏稅二次行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金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4.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房屋轉讓逃稅買方的責任
1.關於房屋轉讓中買受人偷稅的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第二百壹十壹條的規定,納稅人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累計金額處理。有第項所列行為之壹,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以上數據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