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不需要繳納個稅,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戶不用交稅的情況包括以下方面:
1、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目前,中國大陸地區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5000元人民幣。也就是說,如果個體戶的月收入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則可以享受不用交稅的待遇。
2、稅收減免政策:對於壹些特定的行業或者地區,政府可能會出臺稅收減免政策。例如,在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可能會給予個體戶壹定的稅收減免或者免稅待遇,以支持當地經濟的發展。
3、合法扣除:個體戶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合法扣除壹部分稅前支出,包括社保、公積金和子女教育等,這些支出可以在個人所得稅計算中減少應繳稅額。
綜上所述,個體戶不用交稅的條件比較復雜,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個體戶經營的行業、所在地區、企業規模和實際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建議個體戶在經營過程中,及時了解稅收政策、納稅標準等相關信息,並及時履行納稅義務,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罰款或其他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