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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退休後受勞動法保護嗎?

退休後工作不受勞動法保護。

再就業是指退休人員的再就業。因退休職工不歸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能實行退休人員就業。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

企業招用退休人員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只是建立了民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勞動者實際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視為建立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重新就業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就業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險待遇等權利義務。

擴展數據

退休人員再就業政策

1,退休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這種按照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離退休工資和生活補助費,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2.再就業收入

職工退休後原則上不能再工作,因此退休人員再工作時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例如,個人所得稅按3%繳納,李先生退休後就職於某公司,月薪4000元,則個人所得稅應為(4000-3500元)* 3% = 15元。

退休人員再就業收入

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根據所得性質的不同進行區分,按適用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1)、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體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退休人員重新就業取得的所得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發〔2005〕382號),退休人員重新就業後取得的所得,在扣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退休人員的兼職收入,按照“勞務報酬”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就業取得的所得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個人兼職所得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對退休人員投資經營所得,按照“利息分紅所得”、“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退休人員依法取得的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退休人員從事個體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和租賃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利息分紅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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